简单说,建国后,政府主动和国际标准接轨,把「斤」的标准给调整到 500 克了。过去一斤是十六两,成语里的「半斤八两」就是这个意思。关于「斤」的标准变迁,其他回答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。明清到民国,一两大约为37.3克,因此一斤约为596.8克。大概 十几年前,还有香港奸商用这个「一斤十六两」来坑内地游客。比如你去吃海鲜,水牌上的价格都是一两多少多少钱。然后你盘算了一下就坐下吃了,点菜的时候老板都是按斤来和你说的,等吃完结账,你就大吃一惊了,然后奸商老板振振有词,说我们这里一斤是十六两……

标签: none

已有 3 条评论

  1. Red Red

   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“司马”,司马主要掌管军事,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,于是“司马”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:斤、两、钱、分,也称为“司马斤”、“司马两”等,计量的工具叫做“司马秤”,这一标准也叫“司马平制标识”。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,成语“半斤八两”就是这么来的。
    清朝采用营造尺、库平两。1斤约为596.816克,合16两,即一两约为37.301克。清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制的《御制律吕正义》以及《御制数理精蕴》都定度量衡表,而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《推行划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条》,形成营造尺、库平两的标准化。
    清朝之后1912年-1915年北洋政府继续沿用清朝营造尺库平制的制度,即1斤约为596.816克。1915年-1930年1915年1月7日,北洋政府公布《权度法》,规定除了原本的营造尺库平制继续沿用外,还额外并行万国权度通制(即国际单位制)。1930年-1959年法定1斤等于500克,而16两为1斤(即1两等于31.25克)。
    国民革命之后,取代北洋政府的国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,营造尺库平制走入历史。1929年2月制定、1930年1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民国度量衡法》第五条所规定:“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(简作尺),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(简作斤),容量以升为市升(简作升),一斤分为十六两,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,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,其余均以十进。”该法第六条规定:“两: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(0.0625斤)。 ”这次度衡量改制后,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,市制后方用括号括起对应的公制重量。
    例如,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: “口粮(每人每天):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(750克)”;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:每人每天“油5钱(15.625克)”,其中的斤、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。1959年至今法定1斤等于500克,而10两为1斤(即1两等于50克)。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(即1斤为605克,而16两为1斤)。1959年6月2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》,保留市制,“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,因为折算麻烦,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。”台湾及金门、马祖地区台湾称台斤,所谓的台斤,其实就是清朝时全国各地所使用的“斤”。1895年,台湾割让给日本,日本人推行公制,但当地人仍然沿袭自己的习惯,继续使用旧有的度量衡。
    当大陆也不再使用清朝的旧制时,台湾地区依然使用的旧制度量衡。 1台斤为600克,等于16台两,1台两等于37.5克。金门、马祖地区未像台湾本岛经历日本统治,所以至今仍实行上述《度量衡法》之规定:1市斤为500 克,等于16市两,1 市两为31.25 克。香港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据原香港法例,1884年第廿二条,一斤为11⁄3常衡磅(即3斤等如4磅)。
    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,即0.60478982 千克。同样,新加坡法律规定一斤为11⁄3常衡磅,等于十六两,即0.6048 千克。马来西亚因同是前英国殖民地,有相同的规定。

  2. Red Red

    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666172030/answer/3616423214

  3. 情感表达稍显含蓄,可适当强化渲染。

添加新评论